工分制

浏览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计量社员参加公共生产劳动的数量和社员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亦称劳动日制。对于一种工作,在一定土地、耕畜、农具、天时等条件下,以一个中等劳动力按照一定质量要求一天所能达到的劳动数量,作为一个劳动日。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把一个劳动日分成10个工分。依照每个人的劳动耗费和应分配的消费数量记相应的工分。决算时,按当年每一工分值和每个人工分总额来分配劳动报酬。

计算工分数量(或劳动日数量)的办法:

(1)评工计分,多用于无法制订劳动定额的工作。办法是根据每人的劳动力强弱、技术的高低评出预订分数,称为“底分”。再按每人实际工作状况,评出确定分数。人们通常称这种办法为“死分活评”,亦称“底分活评”。

(2)定额记工,即预先评出完成每种农活应得的工分数,而后按每人工作完成的实际结果,计算每人应得的工分数。制订劳动定额的根据是各种劳动的技术高低、辛苦程度和在生产中重要性等因素。

(3)根据生产项目的产量计算工分数,在实行包工包产制时采用这种办法,即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确定一个生产项目的产量和应需要的工分数,再根据承包者实际达到的产量,按比例增加或减少实得的工分。

工分制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虽然起过积极作用,但长期的实践表明,工分制是造成分配上平均主义的重要因素。其具体表现:

(1)实行评工记分或死分活评,由于不易掌握统一的标准以及评工花费时间多,最后常常导致“死分死记”,即不管实际劳动情况,一律按“底分”计分。

(2)按定额记工比评工计分要科学一些,但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劳动定额难于订得合理,即使订出比较合理的定额,由于生产条件的多变性也往往使它不能准确地反映每个人所支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其结果仍然会造成平均主义或不合理的过大差别。

(3)按实现的产量计算工分比前两种办法较能真实地反映劳动量的支出,因为通过确定包产指标,可以把影响产量的非人为因素排除掉,从而使产量所反映的基本上是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但按产量计工的办法也有一定的缺陷,就是计算上比较复杂。80年代初,随着包干到户责任制形式的广泛发展,工分制的计酬分配方法也转变为包干制分配方法,即以产量通过工分制间接反映劳动量的办法转变为以产量本身直接反映劳动量的办法。80年代以后,工分制只在少数的集体经济中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