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累与消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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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中用于扩大再生产、扩大非生产性建设和社会后备的部分与用以满足社会成员个人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社会共同生活需要的部分相互之间的数量对比关系。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按其用途的性质,最终形成积累和消费两大部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的、综合性的比例之一。

积累与消费的比例最终受国民收入总量所规定。国民收入具有实物形式和价值形式,积累与消费也相应有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因此,积累与消费的比例既受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相互比例的制约,又受它们的实物形式的制约。一般来讲,积累基金应与生产资料生产相适应,消费基金应与消费品可供量相适应。由于不同使用价值之间不具有量上的直接可比性,所以,综合地考察积累与消费比例时一般指积累与消费价值额的对比关系,即积累基金与消费基金的数量比例。

积累率和消费率

积累基金与消费基金的比例是通过积累基金率和消费基金率来表示的。积累基金率以积累基金占国民收入百分比计算,消费基金率以消费基金占国民收入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 符号 公式 符号

通过积累率和消费率便可反映出积累与消费之间的数量比例。

社会主义国家确定积累与消费比例的原则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的作用,决定着社会主义积累和消费的目的都在于更好地满足全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当国民收入既定时,社会主义积累与消费只能此消彼长。这个矛盾实际上反映发展社会主义生产与改善人民生活的矛盾,反映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反映人民的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积累与消费的矛盾,就是要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选择积累和消费的最优比例。其基本原则是:

(1)在生产发展和国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使积累和消费都有所增长。在正常情况下,国民收入用于积累的部分不能低于前期已达到的量,用于消费的部分应使人均消费水平至少不低于前期已达到的水平。这是确定积累与消费比例上限与下限的基本原则,即:积累的最低限是消费的最高限,消费的最低限是积累的最高限。在这个限度内,积累率可取许多值。最优比例的具体选择还必须结合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特点来安排。

(2)安排好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内部比例关系。在积累基金内,例如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后备的比例;在消费基金内,例如个人消费和集体消费的比例。如果内部比例不当,即使积累与消费总的比例恰当,也会由于各自内部比例不当而导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

(3)密切联系国民经济结构及其变化趋势。社会产品的物质内容是以国民经济的结构为转移的,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实现要由一定量的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和服务来保证,在确定积累与消费比例时,要尽可能使之与两大部类实物生产相吻合。

(4)以提高积累的经济效益作为实现积累与消费比例最优化的前提。消费基金水平不仅受积累率影响,而且受积累效果的影响。提高积累经济效益,不仅可以在保证生产发展的同时减少积累绝对量从而增大消费,而且可以使同样的积累基金实现国民收入更迅速的增长,从而保证社会生产和生活水平的协调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