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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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哲学原理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G.W.F.黑格尔政治思想的主要代表著作。发表于1821年。中译本由范杨、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出版。黑格尔在序言中申明,该书是以国家学为内容的。作为哲学著作,它把国家作为一种理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不是要阐明国家应该怎样,而是要说明应该怎样认识国家。此外,本书还涉及法、权利、道德、伦理和社会等内容。

全书除序言、导论外分为3篇,每篇又分为3章。黑格尔关于自由的思想贯穿于全书,认为自由意志是法的本质,而抽象法、道德和伦理只是自由意志在不同形式和阶段上的体现。第一篇:抽象法(亦译抽象权利)。黑格尔认为,人人具有一般的自由意志和权利,它借助外物(即所有物或财产)以实现自身。但是,在抽象法阶段,人只是作为一个单纯的人而不是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自由和权利,因而自由只是一种抽象形式的自由。第二篇:道德。黑格尔认为,道德是自由在内心中的体现。在道德阶段,尽管自由有了一个更高的基点,但还只是主观的自由,缺乏现实性,只有在伦理阶段,自由才是现实的。第三篇:伦理。黑格尔认为,伦理是抽象法与道德两者的统一,是个人自由在社会和社会关系中的实现。它分为 3个阶段: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黑格尔的政治思想主要反映在这一篇中。他认为,在家庭阶段,个人与整体紧密结合,个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独立性和自由;在市民社会阶段,个人获得了独立和自由,但却陷入与社会的对立之中;国家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统一,它在承认个人自由、独立和特殊性的基础上,实现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内在统一。

本书形式上较抽象、晦涩,但内容却是对德国近代国家和政治现实进行批判性的分析。它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见解,是一部思想深刻、影响深远的政治哲学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