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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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是评价人们行为的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二者既有明显区别,又有密切联系。

法与道德的区别

主要表现在:

(1)法通常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国家认可的习惯表现出来,成为国家意志。道德通常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是通过社会舆论确立的。

(2)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违法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制裁。道德依靠人们的信念、社会舆论以及习惯力量来维持。不道德行为会受到人们的谴责,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强制,但同国家强制有重大区别。

(3)法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历史现象,始终具有阶级性。道德则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在原始社会和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道德不具有阶级性;只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才具有阶级性。

(4)只有统治阶级的意志才能成为法,因而一国内的法律是统一的。而道德则不然,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统治阶级的道德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常常是相互对立的,而居于支配地位的总是统治阶级的道德。

(5)法具有鲜明性的特点。它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依法作为或不作为,就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所以,法所规定的许可、命令和禁止必须明确、具体。而道德规范往往只就人们行为作一般原则性的规定,不象法律规范那样明确、具体。

(6)法与道德调整的范围不完全相同。有些关系只宜由道德来调整,不宜由法来调整(如爱情关系、友谊关系)。有些问题必须由法来规定,而不属于道德评价的范围(如国家机关的职权划分,诉讼程序上关于计算期限等规定)。更多的社会关系由法和道德共同调整,但具体的要求可能又各有不同。

法与道德的联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与道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离开了法与道德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就不能正确说明二者之间的关系。法与道德(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归根结底是受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相对立,而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一致,起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配合的作用。一般说来,凡是为法律所反对的行为,也是统治阶级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凡是为法律所要求的行为,也是为统治阶级道德所倡导的行为。

历来统治者总是同时使用道德与法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中国古代的一些思想家、政治家常说的“明德慎罚”、“明刑弼教”等,就是指道德与法相互补充的作用。在中世纪的欧洲,不少宗教教规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见教会法)。夺得政权的资产阶级在强调法治的同时,也大力提倡所谓道德感化。总之,德法并举,相辅相成,为剥削阶级统治服务。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主义道德

共产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是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它在思想建设方面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科学理论,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道德,集体主义思想,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和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等等。概括起来说,最重要的就是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社会成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劳动者。共产主义道德是在无产阶级争取全体劳动人民摆脱资本主义剥削和压迫的斗争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人类最高尚的道德。它要求人们的行为服从于建设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崇高目的。社会主义法与共产主义道德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共同的阶级基础,即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共同的思想基础,即马克思列宁主义;共同的历史使命,即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二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社会主义法是对人们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工具。社会主义法体现共产主义道德的精神,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培养人们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逐步清除旧道德、旧思想的影响的过程。另一方面,共产主义道德又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有力武器。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们严格地自觉地遵纪守法,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造成普遍的道德抵制气氛。持久深入地开展共产主义道德教育,能够起到潜移默化、移风易俗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社会中,共产主义道德已居于主导地位,但是,封建的、资产阶级的道德影响还严重存在,要彻底肃清其影响还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因此,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大力加强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批判旧道德,树立新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培养和造就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格的新人,是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所必须的手段。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