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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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指事物自身所包含的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矛盾”一词在汉语中最早见于先秦时的著作《韩非子·难一》,指逻辑上的不一致。“矛盾”一词的拉丁语为contradictio,也指逻辑上的不一致。在中外古代哲学中,矛盾概念已包含有对立统一的思想。近代德国哲学家G.W.F.黑格尔对矛盾的辩证含义有深刻见解,他指出矛盾就是一物既包含其他规定又排斥其他规定。马克思主义吸取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把矛盾规定为反映事物的对立同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每一事物都包含着互相反对的方面。对立的双方一方面互相排斥、互相斗争,另一方面又因其具有互相依存的内在同一性而互相依赖,共居于一个统一体,即矛盾的统一体中。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一物向他物的转化,也就是旧矛盾统一体的分解和新矛盾统一体的建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

事物的矛盾和逻辑矛盾是不同的概念。逻辑矛盾是指人们在推理过程中同时肯定两个逻辑上不可能同真的命题,即在同一意义上肯定某物具有某种性质同时又否定它具有某种性质(见矛盾律)。这是不符合事物客观情况的谬误论断,是思维混乱的表现。逻辑矛盾不仅可能排除,而且必须排除。而事物的矛盾则是事物自身具有的客观本性,既不能排除也不能制造,只能通过对立面的斗争得到解决。承认这种矛盾的普遍存在,是人们深刻把握事物的性质、预见事物发展趋势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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