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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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统计数字反映和揭示档案及档案工作中各种现象的特征和规律性的工作。是掌握与分析档案和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研究制定档案管理与档案事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实行有效监督与指导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包括档案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和提供统计资料等环节。

档案统计调查的内容和形式,根据不同目的和作用,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综合性统计和临时性调查统计。主要是各级档案事业管理机构为了掌握全国或某一地区、某一部门的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而制定的统计制度,包括定期统计报表、专题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等多种方法。中国目前施行的有:

(1)统计报表。如1987年国家档案局制发、国家统计局批准施行的《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是全国统一的综合性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具有法规性,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其主要统计指标有:中央国家机关、大型企业档案部门、全国县以上各级档案事业管理机构和档案馆机构的设置和数量,现有专职人员的人数、年龄、文化程度、档案专业程度、业务职称,档案专职教育情况,档案事业经费,保存档案的种类、数量和保管期限,档案库房建设与面积,档案提供利用人次、调卷数量,整理编目,档案资料编辑出版等,共200余项统计指标。

(2)全宗卡片。根据《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全国各级档案馆均以全宗为单位,逐级向同级和上一级档案事业管理机关填报馆藏全宗卡片。内容有:全宗名称及其起止年月,立档单位的性质及主要职能,全宗初次入馆日期,档案数量 (包括统计日期、已整理编目的案卷数量、上架排列长度、未整理编目的数量) 等。并规定每年年终报送全宗内档案成分和数量变化情况报道表。二是专项性情况和数量的登记,主要是档案馆(室)结合具体业务工作进行的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它具有基础统计和检索工具的双重性。通常的项目有:

(1)卷内文件目录和案卷目录,②档案收进、移出登记簿,③全宗名册或全宗目录,④全宗单,⑤档案目录登记簿,⑥档案利用与效果登记簿等。原始登记是统计调查的基础,各档案馆(室)的原始登记与各级档案部门的统计工作相互结合,即形成档案统计网络。

档案部门将统计调查得到的数字进行分组、整理、系统化,再根据不同需要把这些资料加以分析、对比,计算出各种统计指数,以了解档案事业各方面发展的现状、速度,预测发展趋势,掌握发展规律,实现对档案事业的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