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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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曾经设立过的党的集体领导机关。1934年7月,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由任弼时萧克、王震三人组成中国工农红军第6军团军政委员会,任弼时任主席,率领红6军团突围西征。同年11月18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由方志敏、刘畴西、乐少华、聂洪钧、刘英组成中国工农红军第10军团军政委员会,方志敏任主席,领导该军团创立新苏区。1936年11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指定陈昌浩徐向前为正、副主席组成西路军军政委员会,以统一党政军的领导。1937年7月,中共中央在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势下,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决定在师以上及独立行动的部队建立军政委员会。1941年2月7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正式颁布《军政委员会条例》,规定在军、师、旅、团及纵队、支队、军区、军分区成立军政委员会,作为党的领导机关,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领导部队的军事和政治工作。各级军政委员会一般由军政首长和参谋长、政治部(处)主任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政治委员担任主席。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军队党委制的恢复,军政委员会即行撤销。军政委员会在军队党委制中断的情况下,对于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起过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