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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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劳动者从事商品买卖、组织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劳动支出。

商业劳动可以分为两类:

(1)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中的延续有关的劳动,如商品运输、保管、分类、包装以及补充加工等方面所耗费的劳动。这部分劳动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其社会必要劳动耗费要追加到商品价值中,增大商品的价值,因而是生产性劳动。

(2)同商品价值形态转化有关的劳动,即在把商品转变为货币、货币转变为商品的过程中消耗的劳动,包括商品买卖、价格计算、出纳、核算、通讯等方面所耗费的劳动。这部分劳动属于纯商业劳动,投入这些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耗费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产品,因而是非生产劳动。这两部分劳动都是社会所必要的劳动。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条件下,商业劳动是社会再生产总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劳动。没有商业劳动,商品的价值就不能最终实现,社会再生产也不能继续进行。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生产部门中物质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品的日益丰富,社会的劳动力总数中从事商业劳动的比重有扩大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