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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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定额形式表示单位实物量的税率。由税基的计量单位和每单位应纳税额两方面要素构成。税基的计量单位可以是自然单位,如煤炭按吨计,汽车按辆计,也可以是复合单位,如电力按千度计,天然气按千立方米计。在前一种情况下,税率表现为每吨煤炭或每辆汽车的应纳税额;在后一种情况下,税率表现为每千度电或每千立方米天然气的应纳税额。

定额税率自然经济中的主要税率形式。商品经济中,当征税对象的价值量难以计算或其价值量不代表纳税能力时,也需要按征税对象的实物量规定定额税率。实行这种税率,税额只随实物量的变化而变化。从经济方面看,它能促使提高单位征税对象的利用效率或增加单位实物量的价值量,对提高经济效益有重要作用。但从贯彻社会政策角度看,它使税收的负担能力与负担量相脱节,无法做到公平负担。此外,由于征税对象种类繁多,要分别对每种征税对象规定单位税额,也十分复杂,定额税率已不是主要的税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