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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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文学革命中提出的一个建设新文学的口号。它的内容指与文言的贵族文学相对立,表现普通人们普遍与真挚感情的文学。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中提出了“言文合一”的“通俗行远之文学”,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中提出的建设平易的抒情的“国民文学”和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已经包含了这一主张的某些萌芽,但还未形成关于“平民文学”这一明确主张和口号。到了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在人道主义和劳工神圣进步思潮的影响之下,平民文学的主张才逐渐明确起来。1919年1月,周作人在《每周评论》第5号上发表《平民文学》一文,正式提出了“平民文学”这一主张和口号。在这篇文中,周作人认为,虽然古文多是贵族文学,白话多是平民文学,但是那些以雕章琢句而造成的一部分修饰享乐的白话文学也仍然可以是贵族文学,因此平民文学与贵族文学更主要的区别是在:“第一,平民文学应以普通的文体,记普遍的思想与事实”;“第二,平民文学应以真挚的文体,记真挚的思想与事实。”这种表现普通人们普遍与真挚感情的文字,“自然应有艺术的美。只须以真为主,美即在其中”。作者并认为,这里就包含了人生的艺术派文学主张与以美为主的纯艺术派文学主张之间的区别。周作人提出的“平民文学”主张,提倡在文学中以一律平等的人的道德代替愚忠愚孝的封建道德,以社会普通男女的悲欢成败代替英雄豪杰才子佳人的事业和幸福。这种主张适应了当时反对封建旧文学,提倡新文学斗争的需要,因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这一平民文学主张并未完全离开资产阶级文学思潮的范围。“当时的所谓‘平民’,实际上还只能限于城市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即所谓市民阶级的知识分子”,“当时还没有可能普及到工农群众中去”(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