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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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金融机构本身及其管理机构的组成设置和职能的制度。又称银行体系、银行系统。

一国银行体制的建立取决于该国的政治历史条件与经济的发展。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相互渗透及模仿等因素影响,各国银行体制也有基本相同之处。一般来说,较为完善的银行体制由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加上各种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组成。上述各金融机构受立法的保护与约束,并由金融管理当局(中央银行或由政府单设的管理机构)管理和监督,在经济活动中为实现国家经济目标而发挥积极作用。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银行体制的核心,是从商业银行转变而成的特殊的政府金融机构。在许多国家,它是政府的组成部分,是代表政府管理其他金融机构的行政机关。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信用,干预经济。具有与一般商业银行不同的职能,是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大体分为三类:

(1)国有化的中央银行,如法国、英国、荷兰等大部分国家;

(2)合营的中央银行,如日本、墨西哥等;

(3)银行持有股份和有私股的中央银行,如意大利、瑞士等。但不论何种形式的中央银行都由国家控制,行长或总裁由政府任命。

商业银行

银行体制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它通过吸收存款聚集资金,对工商企业提供信用。它以经营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所以在有些国家称其为存款银行。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私人银行(独资或合伙)和股份银行两种。在资本主义前期,私人银行是主要形式。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股份银行取代了私人银行而成为主要的形式。由于商业银行体系在存贷款业务中占有主要份额,大的商业银行有庞大的国内外分支机构网,与企业有密切关系,业务范围广泛,因此商业银行在资本主义银行体制中占主体地位。

专业银行

政府为了干预经济,有重点、有计划地扶植发展某种经济而设立的各类专业银行,如进出口银行、发展银行、储蓄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农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中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租赁公司、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养老基金等。

总之,英国银行体制和模式较为典型,具有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金融管理制度,其金融管理机构集中,银行设置为分支行制金融市场管理严格且很发达,成为许多国家模仿的传统模式。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