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预算管理

浏览

中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一种形式。即预算单位用自己的收入抵补自己的支出后,差额列入国家预算。收入大于支出的差额按规定上缴国家预算,支大于收的差额则由国家预算拨款补助。

差额预算管理的具体形式有三种:

(1)“全额管理,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即在全面核定单位业务指标的基础上,按照特定的业务计算单位(如医院病床数、门诊人次数等)核定一个补助定额,由国家财政按核定定额拨给;在事业计划、收费标准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由单位自求平衡,年终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2)“全额管理,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即在全面核定单位收支的基础上,根据其业务和收支情况,确定一个或几个支出项目(如工资、离退休人员费用、房屋大修、大型设备购置等)费用开支数额,由国家财政按核定数额拨给,包干使用,其余各项开支由单位用自己收入抵补,年终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3)“全额管理,差额补助(或差额上缴)”,即在全面核定单位收支的基础上,支大于收的差额由国家财政拨给,年终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收大于支的差额,上缴国家财政或上交其主管部门,用于调剂事业费不足。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使单位的收支发生直接联系,有利于调动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加强财务管理,促进事业发展;也有利于简化资金的缴拨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这种管理形式适用于有稳定和经常性业务收入的事业单位,如国家举办的医院、体育场馆、剧场、艺术表演团体等。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