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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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一种收入分配形式。即在地方组织的财政收入中,按一定的分配比例,确定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各自取得的分成收入。具体做法是,按中央核定的地方财政总支出占地方财政组织的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地方留用与上交中央财政的比例。

中国在1959~1987年期间的有些年度实行过总额分成财政体制。1988年以后,在有的省级财政和计划单列市财政中仍实行这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