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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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银行、财政、税务等部门运用货币手段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的监督。通过发挥货币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诸职能作用,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调节,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

货币监督的基本内容包括:

(1)利用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反映经济生活中重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如工农业总产值、社会商品销售额和工资总额等。

(2)利用货币流通手段的职能,衔接产销、平衡供求,发挥其社会经济活动的“指示器”和“晴雨表”作用,促进生产和流通单位根据货币监督的结果来改进生产与流通状况,以保证产品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

(3)利用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全面地为财政收支、银行信贷收支和工资支付等国民经济的一系列活动提供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可以通过税利的缴纳过程对不同的行业区别对待,有计划地对企业生产和商品流通等进行引导与监督。财政部门则通过财政库款的支拨有重点地扶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部门,如原材料、交通运输和能源等部门。银行部门通过信贷资金的贷与不贷、贷多贷少以及利率的高低等手段对国民经济的生产、流通和服务等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和监督。

(4)根据银行储蓄状况的变化,货币可以发挥其反映和调节货币流通的作用,并及时地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例如,利用储蓄利率的变化来影响银行储蓄余额的增减和市场货币流通量的状况。总之,货币监督应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来进行。同时,货币的诸职能手段也应综合运用,以达到最佳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