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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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佛教法相宗的基本著作。亦称《十七地法》。相传系弥勒口述,无著笔录。另一说则认为是无著本人所著。全论分5部分:

(1)“本地分”;

(2)“摄决择分”,③“摄释分”;

(4)“摄异门分”;

(5)“摄事分”。其中最主要的是“本地分”。“本地分”的中心是《菩萨地》。《菩萨地》流行较早,主要内容是以“持”、“相”、“分”等十法总结大乘的“道”(实践方法)及“果”(实践效果)。该论认为真理按深浅程度不同可分为四等,最高的佛教真理只有在排除了一切感情的干扰及理性的蔽障后才能认识。该论提出世界万有都有凭借概念予以表述的性质即“假说自性”,与离开概念的万有本性即“离言自性”这两种性质,强调这两种性质的高度统一。认为执“假说自性”为实有是“有见”,而否定“离言自性”则为“无见”,两者都是错误的,应予排遣,并称这种立场为“无二中道”论。《瑜伽师地论》是瑜伽行派的早期经典,它搜集、组织、综合了先前的许多大、小乘教理概念(法相),力图创立新的体系。它提出的阿赖耶识、唯识中道等观点,被后世其他唯识著作发展,成为唯识哲学的基本理论。该论汉译本(100卷)系唐玄奘译。还有其他汉译本,如北凉昙无谶译《菩萨地持经》(10卷);刘宋求那跋陀罗译《菩萨善戒经》(9卷,一作 1卷,系从9卷本中别出);南朝陈真谛译《决定藏论》(3卷)等,但均系节译。此外,该论尚有藏译本传世。现存较早的注疏有汉译胜子著《瑜伽师地论释》(1卷),玄奘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