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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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中央或地方政府管理、 资助和支持的、 免费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图书馆。它可以是为一般群众服务,也可以是为某一特定读者如儿童、工人、农民等服务的。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主要指社区或地区图书馆,它们一般根据州或市的有关法令设置,由当局批准任命的地方图书馆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的税收。在苏联,公共图书馆包括国家图书馆、各加盟共和国图书馆、州立图书馆、城市、农村图书馆和儿童图书馆等。在中国,主要指由国家和群众举办、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按行政区划设置并受政府各级文化部门领导的图书馆,包括国家图书馆,省、直辖市、自治区图书馆,地区、市、州、盟等行政区图书馆,县(区)图书馆,乡镇图书馆、街道图书馆,儿童图书馆等。

公共图书馆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产物。在早期图书馆史上即曾出现过一些具有公共性质的图书馆,如古罗马的公共图书馆向城市自由民开放。欧洲的贵族、僧侣或新兴资产阶级的一些私人图书馆也向学者甚至部分市民开放。16世纪上半叶马丁·路德等人倡导的德意志城镇图书馆是为一般市民服务的。18世纪在英、美等国出现的会员图书馆是近代公共图书馆的先声。19世纪下半叶先是在英美两国,后在其他国家兴起了近代意义的公共图书馆,其特征是:

(1)向所有居民开放,②经费来源于地方行政机构的税收,③其设立和经营必须有法律依据。英国的公共图书馆在1850年议会通过公共图书馆法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到1900年英国有公共图书馆360所。1848年美国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在波士顿市建立公共图书馆的法案后,各州也纷纷通过公共图书馆法。其中纽约公共图书馆逐渐发展成为美国最大的公共图书馆。苏联十月革命后公共图书馆有了很大的发展,到1980年共有13万所公共图书馆。其中列宁格勒的国立萨尔蒂柯夫-谢德林公共图书馆1814年对外开放,到1988年馆藏量已达2800万册(件)。

中国19世纪末维新派倡导的公共藏书楼和他们建立的学会藏书楼已具有公共图书馆的性质,20世纪初出现了公共图书馆。1902年古越藏书楼对外开放。1903年武昌文华公书林建立并对外开放。1904年,湖南图书馆湖北省图书馆建立。随后,江苏、山东、陕西、浙江、河北等省都建立了公共图书馆。1909年清政府颁布《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促进了公共图书馆的建立和发展。 1912年京师图书馆对外开放。 1914年全国共有省级公共图书馆18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建立了全国规模的公共图书馆系统,1987年底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共有2440所,藏书 2.7亿册,全年服务读者1.16亿人次。

公共图书馆的馆藏大多是综合性的。通常建有地方文献的专藏。一些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常设有分馆。服务对象广泛,包括各种职业、各种年龄和各种文化程度的读者。 许多国家有专门的公共图书馆法, 保证公民可免费获得图书馆提供的多种多样的服务,包括文献外借、阅览服务、参考咨询、文化活动(文献展览、报告会、讲座、电影、音乐会等)以及为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提供的专门服务等。有些公共图书馆还对边远地区的读者开展流动服务。在中国,公共图书馆担负着为科学研究服务和为大众服务的双重任务。其中省、市、自治区图书馆是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藏书、目录、馆际互借和业务研究、交流的中心,它们还对中小型图书馆提供业务辅导。县图书馆多为本县工人、农民、乡镇居民和少年儿童服务。大、中城市区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为城市人民群众服务,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城市中的各阶层居民。有些大城市的区图书馆藏书数十万册,它们在开展馆内流通阅览的同时,还到街道、里弄开办借书站和流通点,把书送到基层,并协助和指导街道图书馆(室)建立城市基层图书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