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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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享有人身自由、独立从事经营的农民。一般指在小土地所有制基础上拥有简单生产工具的自耕农。但也有人把能够自择主人的佃领人称为自由农民。他们人数众多,但是从未成为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力量。

在古希腊奴隶制城邦经济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自由农民。但是他们在奴隶主的压迫和商人资本、高利贷资本的盘剥下,许多人陷于破产,沦为奴隶。在罗马奴隶制帝国的废墟上,在征服者日耳曼人的马尔克瓦解中,又出现了大量的自由农民。马尔克是一种氏族公社向土地私有制过渡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马尔克的土地原来是公有私用,到6世纪末7世纪初,财产分化、土地逐渐私有,可以自由转让。这种氏族公社也就逐渐转化为自由农民的公社。在中世纪的欧洲,封建化的过程,也就是自由农民又逐渐丧失土地、丧失人身自由,沦为农奴的过程。因为无论在农奴制的情况下,或在租佃制的情况下,农民都是用自己的工具在归自己支配的小块土地上耕作,即有自己的经济。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只有丧失了人身自由,依附于封建主阶级,领主或地主拥有超经济的强制力量,才能使农民为他们提供剩余产品。

在欧洲封建社会的解体过程中,再次出现了大量的自由农民。到14世纪末,英国已是自耕农占多数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他们被赶出庄园,被夺走土地变成“自由”得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这种在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从事个体经营或劳动的自由农民的历史,说明了小农经济的不稳定性。尽管他们曾经形成过奴隶制经济和封建制经济中农业生产的基础,但是不能成为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也说明了代表自由农民的社会理想的、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和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始终是个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