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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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哲学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术语。他认为事物的形成变化有 4种原因:

(1)质料因,即构成事物的材料、元素或基质,例如砖瓦就是房子的质料因;

(2)形式因,即决定事物“是什么”的本质属性,或者说决定一物“是如此”的样式,例如建筑师心中的房子式样,就是房子的形式因;

(3)动力因,即运动变化的动力,例如,建筑师就是建成房子的动力因;

(4)目的因,即事物所追求的目的,例如“为了安置人和财产”就是房子的目的因。亚里士多德认为,凡感性实体,包括自然物和人造物,都具备这 4种原因。

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是从以前哲学家的学说中概括出来的。他认为过去的哲学家各执一端。米利都学派只讲质料因,毕达哥拉和毕达哥拉学派等只讲形式因,恩培多克勒讲的“爱”和“恨”是动力因,苏格拉底讲的“善”是目的因。他区别这 4种不同的原因、本原,将它们调和起来。亚里士多德认为形式因就是动力因,同时也就是目的因,这样,四因也就只有质料和形式两种,任何事物都是由形式和质料组合而成的。“四因说”是亚里士多德哲学的重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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