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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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矛盾双方之间内在联系的哲学范畴。亦称矛盾的统一性。同一性作为哲学范畴,是由形式逻辑同一律演化而来的。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个概念、判断、推理必须具有同一的确定内容,即“A=A”。形而上学哲学家在形式逻辑同一律的意义上解释客观事物的同一性,认为一切事物都只能和自身同一,把“A=A”的公式夸大为世界观的基本原则。G.W.F.黑格尔系统地批判了这种形而上学的同一观,指出辩证地理解的同一性不是事物自身无差别的等同,也不是从外在的比较中得到的共同性,而是对立物之间的相互同一。马克思主义吸取了黑格尔哲学的合理思想,制定了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同一性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同一性范畴是对事物矛盾所具有的同斗争性相反的基本属性的概括。它的基本含义可归结为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贯通。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是指相互排斥的对立面互为存在的条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着的每一方都只有在与它相对立的另一方的关联中才能获得自身的规定,通过对方的映现而使自身获得规定。因此,每一方如果失去了对方,它也就不能作为该矛盾的对立一方而存在。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主要指对立面的相互渗透和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趋势。对立面相互转化的趋势最深刻地表现了矛盾双方的内在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具体的同一性,因为任何事物的自身同一都是以其内部存在着差异为前提的,是包含着差异的同一。而本质的差异就是对立,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斗争必然要使原有的同一发生变化,以至最终打破事物自身的同一。因此,任何事物的同一性都是暂时的、相对的,是受条件制约的。而形而上学的同一性是抽象的同一性,它不理解同一中包含着差异,差异中有着同一。它把差异理解为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外在差异,而把事物同一性理解为永恒的、僵死的,是事物自身的绝对等同,看不到事物的发展变化。

正确理解矛盾的同一性范畴具有重要意义。列宁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列宁全集》第38卷,第111页)。只有研究事物内部的矛盾同一性发生和变化的规律性,才能深刻理解和把握事物的辩证联系及其发展过程。因此,坚持辩证的同一观,是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