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概算、预算定额

浏览

确定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计量单位建筑安装工程量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及其他建设费用的标准。编制基本建设概算和预算各种定额的总称。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间接费用定额、法定利润以及其他工程和费用定额。这些定额构成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体系。在中国,概算、预算定额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地区负责制定,并颁布执行。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建筑工程一般按分部分项工程为计算单位,设备安装工程以所需安装的设备为单位,分别规定其人工、材料和机械等的消耗量。分部工程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和施工工序划分的,如土建的分部工程可分为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楼地面工程、装饰工程,等等。分项工程是对各分部工程又按工程内容、施工方法或施工用料的不同进一步细分,如土方工程按不同的土质类别、人工挖土、机械挖土分别列项。

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

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是以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为主,合并相关联的部分,在预算定额项目划分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综合扩大。如土建工程概算定额,一般是按照工程结构的部位划分为基础工程、墙壁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及木装修工程等扩大分部工程的。概算指标是按整个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平方米建筑面积或立方米体积为计算单位规定的扩大造价标准,或按设备价值的百分比计算安装费的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计取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用的费率标准,一般按间接费占直接费或人工费的百分比表示。

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

表明建筑企业的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为社会新创造的部分价值。自1980年起,中国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凡实行独立核算的国营施工企业,恢复按照工程预算成本计取2.5%的法定利润。

其他工程和费用定额

指建设项目在直接费、间接费和设备购置费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标准。包括土地征用费、青苗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生产职工培训费、联合试运转费、施工机构迁移费,等等。这些费用定额有的以费率表示,有的以费用金额表示。

制定的原则

工程建设概算、预算定额必须合理体现正确处理国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必须依据在合理的设计、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的经营管理情况下,大多数企业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来确定定额的水平。预算定额还须力求统一,凡全国应该而又可能统一的,要全国统一,但对各地区、各专业的特殊情况又要给予区别对待。定额的项目划分及其内容,要在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前提下尽可能综合扩大,计算方法尽可能简化。

中国在50年代初期就十分重视工程建设概算、预算定额工作。1957年以前,由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组织制定颁发了成套的概算、预算定额。1958年以后,概算、预算定额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和管理。1976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工程建设概算、预算定额的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定额的制定、修订和审批程序,并相应建立和健全了定额的管理机构和研究机构,把定额的管理工作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