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战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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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在野战条件下进行有组织的防空斗争。包含反轰炸、反航空侦察、反空降、反空中袭扰和争夺制空权等作战行动。

野战防空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1914年,德军对来袭的飞机用高射炮进行还击,以后,各参战国也相继采用这种作战方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世界一些国家增强了野战防空的组织,并与要地防空有了明确区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空袭的规模日益增大,对军队的作战行动产生了更大的影响,野战防空成为合同作战的重要组成部分。50年代以来,由于地空导弹的出现和发展,使野战防空的能力显著提高,逐步形成高、中、低空,远、中、近程的绵密的防空火网,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地面军队的作战行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野战防空组织通常由对空战斗部队、对空情报组织和防空指挥机构编成。对空作战部队,主要有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高射机枪分队和电子对抗部队、分队等。对空情报组织,主要是雷达兵、电子侦察分队等使用各种手段,侦察和报知空中情报。防空指挥机构,由总参谋部和军区级指挥机关按照中央军委的意图,统一指挥作战地区的野战防空。当野战防空区域与要地防空区域重叠时,野战防空部队可与要地防空部队组成统一的防空火力网协同行动。

野战防空的基本原则是积极打击和严密防护相结合。具体作法是:

(1)集中主要兵力,保卫重点目标;

(2)组织周密的对空侦察,对敌空袭主要方向,尽力延伸兵力,扩大防空范围,争取及早发现和击毁敌空中目标;

(3)对合成军队的主要部署实施不间断的掩护,在关键时节尤应全力以赴;

(4)适时机动防空兵力和火力,出其不意地打击空袭之敌;

(5)密切协同各防空组织和部队的作战行动;

(6)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减少空袭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