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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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洁琼(1905~  ),中国社会学家、政治活动家。祖籍广东台山,1905年9月12日生于广州市。1931年获美国南加州大学社会学硕士学位,并获中国留学生最优学习成绩奖,被吸收为美国社会学学会荣誉会员。同年回国执教于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40年以后,历任中正大学教授,东吴大学和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震旦女子文理学院兼任教授。1949年后,任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北京政法学院教授兼副教务长、国务院专家局副局长、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及社会学系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名誉会长。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54年以后当选为第一、二、三、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第六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她是中国民主促进会发起人之一,历任民进中央常委、副主席、主席。主要论著有:《中国婚姻家庭问题》(1985)、《谈谈婚姻与家庭问题的调查研究》(1985)、《新中国建立后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1988)等。

雷洁琼偏重于应用社会学的研究。她强调应用社会学必须以理论作指导。她深入研究了中国的婚姻与家庭问题,认为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必然影响家庭制度的变革、家庭关系与权利结构的变革和家庭观念的革新等。在变革的过程中,由于新旧制度的矛盾发生失调而出现社会问题。婚姻家庭问题是受制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及与此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研究家庭问题要密切联系社会制度的发展和变革的趋势。她强调社会学的研究必须从社会实际出发,运用社会学原理、原则和方法,在一定理论假设的指导下,注重社会调查,以实际调查材料来印证理论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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