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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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的性质、关系、功能、权力和义务的一套规范体系,整个社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时期的社会生活都有与之相应的家庭制度。现代社会的家庭制度一般由民法明文规定,同时还辅以社会的文化传统、道德、舆论等形式作为补充。

起源和发展

家庭制度是人类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也是一种原始的本源制度,其他许多制度都是建立在家庭之上或包含在其中并逐步发展和分化出来的。早在野蛮时代,人们即对性关系加以限制,提出了种种禁忌,出现了家庭制度的萌芽。中国在西周和春秋时期就有了较系统的家庭制度,以冠、婚、丧、祭等礼仪来巩固家庭的宗法秩序;以孝悌等礼俗为中心,确立以父子关系为主体的家庭制度;通过“合二姓之好”的婚礼,实现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目的。早期奴隶制国家巴比伦通过的《汉穆拉比法典》,有许多条款规定了婚姻家庭的内容。它明文肯定买卖婚姻的合法性,并极力维护男子的特权;在亲子关系方面给家长很大的权力,子女必须绝对服从。犹太的摩西法典、伊斯兰的可兰经、印度的摩奴法典以及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等均有早期婚姻家庭制度的记载,并带有奴隶制的烙印。封建社会使家庭制度的经济功能日益显著,家庭成为生产单位,择偶以财产和门第为标准,不考虑男女双方的情感,把结婚当作扩大家族势力的途径。工业社会的到来,给家庭制度带来新的转机。在一些高度工业化的资本主义国家里,社会化大生产代替个体小生产,家庭逐步丧失了物质生产的功能,但仍然是人口生产和经济消费的单位。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相对淡化,离婚与分居者急剧增加,出生率下降;非婚生子女、单亲家庭大幅度增长;“独身主义”、“同性恋”等现象的出现,对现存的家庭制度提出了挑战。

内容

包括婚姻制度与相应的习俗礼仪、生育制度、亲子制度、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家庭财产继承制度等。其中既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又有不成文的习惯法、约定俗成和各种传统礼仪。婚姻制度规定婚姻的性质,当事人的自主程度、择偶范围、夫妻匹配数额以及婚姻的过程与合法手续等。生育制度包括鼓励生育或控制人口的政策,妇幼的福利待遇,对溺婴弃婴者的惩治等。亲子制度规定长子与次子等地位的区别、确认父子之间的血缘继承关系等。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抚养子女的法定年龄、成年子女选择离婚后父母的权利、子女对父母赡养的义务等。家庭财产继承制度,规定配偶与子女继承遗产的方法与份额等。

功能

主要有:

(1)满足家庭成员各种需求。家庭作为一个首属群体,既要满足社会的各种需求,又要满足家庭本身和其成员的需求。家庭通过制度合理疏导人的性冲动,为社会进行生命再生产,培养合格人才,以满足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家庭制度保障家庭存在的物质条件,并全面管理家庭群体。家庭通过制度满足成员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交流感情,培养交往能力。

(2)使家庭生活规范化。家庭制度按照社会的要求,对家庭成员进行社会化教育,确立亲子制度,调节其利益和关系,规范其行动,使整个家庭和睦相处,使社会得以协调、有序地运行与发展。家庭制度的功能虽然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但其基本方面却具有一定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