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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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定程序对原定预算收支规模或收支项目所作的变动,是预算执行过程中保持收支平衡的基本手段。

预算调整分为全面调整和局部调整。全面调整指对预算全面变动。这种变动是由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引起的,实质上是重新编制一次国家预算。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轻易采用。局部调整是对预算的局部变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为了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对预算进行局部调整,重新组织预算收支平衡是经常发生的。在中国主要采用以下五种方法。

科目流用

指在预算支出科目之间的调入调出而形成的预算资金的再分配,又称“经费流用”。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各种原因预算支出科目之间会出现有的资金有余而有的资金不足的情况。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在保证完成各项建设事业计划,又不超过原定预算支出总额的情况下,可以在科目之间进行必要的调入调出。虽然预算科目流用只是在有关科目之间局部改变资金用途,不会影响总的收支平衡,但由于资金的用途和物资供应紧密相关,科目之间的经费流用也可能造成供求之间结构性不平衡。为了避免科目流用可能引发的供求结构不平衡,国家对流用范围和流用程序都作了规定。

预算追加追减

对原定预算收支总额的增加或缩减。预算追加追减会引起预算收支总额的改变,关系到财政收支平衡的实现。因此,追加收入必须建立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减少支出要相应调整事业计划,要严格控制追减收入和追加支出。

预算划转

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划的改变,需要相应改变预算隶属关系时,将原预算划归新的领导部门或接管单位,即预算关系的转移。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改变后,划出单位应将上缴的各项预算收入以及应给单位的预算支出,按照全年预算划转,年度预算执行中已经交入国库的收入和已经实现的支出由划出和划入的双方进行结算。

预算调剂

上下级财政之间预算资金的调度。其目的是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级财政不平衡问题。预算调剂仅限于纵向之间的调剂,不包括地区之间,即横向之间的调剂。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多寡悬殊,如需通过预算调剂来满足各地区各项生产建设事业的资金需要,只能由中央财政实施。

动用预备费

国家预算预备费是为应付某些临时发生的难以预料的开支而设置的专项基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国家预算编制时没有预料到的国民经济重大变化和较大的自然灾害等情况时,所需经费可以动用预备费。中央预备费的动用,需经国务院批准;地方预务费的动用,需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