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决算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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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财政年度收支决算编制的工作过程和顺序。中国国家决算的编制程序包括决算准备和编制两个阶段。

准备工作

主要是:

(1)拟定和颁布编制决算的规定。每年第四季度,财政部在总结上年财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发国家决算编报的规定,其内容包括编制决算的原则、要求、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编制和汇总决算的办法以及决算报送期限和份数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各中央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拟定决算编报的具体办法并逐级下达。

(2)颁发决算表格。统一的决算表格可使各方面编报的决算资料规范化和便于汇总。每年财政部在下达编制决算规定的同时规定和颁布决算表格。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决算表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下达决算表格。决算表格有三类:第一类是反映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收支表及资金活动表,是财政总决算的主要表格。通常包括:决算收支总表、决算收入明细表、决算支出明细表、民族地区收支决算表、决算收支分级表、年终资金活动情况表。第二类是基本数字表。这类表按照不同的事业系统,如工交商、农林水、行政管理等分别制定,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定员定额、事业成果的统计数字,是决算支出各表的说明材料。第三类是根据每年预算执行的特点和决算需要制定的其他附表。主要是财务分析表及其他一些没有归口管理的资金表,如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基本数字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决算表等。

(3)年终清理和结帐。为了保证决算数字的准确完整,保证决算的及时编制,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企业、基本建设单位等,在财政年度终了时都要对预算收支、会计帐目、财产物资、往来款项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结算和清查。

决算编制

方法是自下而上逐级汇编。

(1)县(州、市)财政机关汇总执行预算的基层单位决算,编成总决算后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机关;

(2)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机关将本级各主管部门汇总单位决算和由本级财政机关总会计帐簿产生的决算数字,连同所属县(市)报送来的总决算,汇编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决算报送财政部;

(3)财政部根据中央各主管部门报送的单位总决算、财务决算、金库年报、税收年报以及本身掌握的收支决算数汇编成中央级总决算,同时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决算汇编成地方总决算,最后将中央总决算和地方总决算汇总编成国家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