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课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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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纳税人征税的目的物。包括跨国所得和跨国一般财产价值。是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客体

(1)跨国所得,主要指跨国自然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间接投资收益;跨国法人从事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经营取得的直接投资收益,和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间接投资的收益等各项跨国所得。

(2)跨国一般财产价值。主要指跨国自然人的财富价值、遗产或者继承财产的价值,以及跨国法人的资产净值等跨国一般财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