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浏览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内容如下:

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协助海事管理机构做好救助工作。

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人员,应当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有关部门和人员协助海事管理机构救助并服从其调度和指挥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海事管理机构组织救助遇险船舶、浮动设施及遇险人员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配合和支持,仅凭海事管理机构自身的力量,要做好救助工作是远远不够的,难以保证取得良好的救助效果。因此,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协助海事管理机构做好救助工作。根据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二、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人员是一支最能及时、有效救助遇险船舶、浮动设施及人员的救助力量。而救助效果的好坏又与救助的科学组织及有序的救助行动直接相关。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有效的救助资源的作用,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而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人员,应当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及时实施有效的救助行动,履行救助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取或拖延救助行动,或者擅离遇险现场。对拒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船舶、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