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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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仲裁法第六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七条内容如下: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

主旨

本条是关于聘任外籍仲裁员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涉外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仍应遵守本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但对外籍仲裁员的聘任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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