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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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的理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内容如下: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定期检测、评定和维修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定期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是公路养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定期检测和评定,对公路尤其是对桥梁和隧道等结构物的技术和运营状况进行及时、准确的判断,对病害和损毁进行维修,对保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保证公众行车和通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对公路路基、路面、沿线设施的检测内容、检测频率和评定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明确要求对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要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检查和专项检查,并明确了检测频率、评定方法及评定标准。公路和公路桥隧的定期检查一般由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企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对于桥涵、隧道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复杂技术问题,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特殊检查和专项检查。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特大型、大型和具有特殊作用的桥梁、隧道等结构物,一般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评定。

对检测发现的病害和损毁,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修和处置,这是职责所在。本条对影响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进行了重点强调。一是要组织进行维修。由于有些病害或损毁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维修方案的确定和技术要求比较高,或者有些因自然条件等其他原因暂不具备维修条件,修复工作可能不能立即开展,故此,本条未提出及时或立即维修的要求;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告。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在组织维修过程中,对公路通行条件造成的影响,要向社会公告相关养护维修信息和绕行方案,便于公众提前对出行路线进行选择,第二层含义是对暂不能实施维修的,要向社会公告相应的限重、限载等限行措施,保障公众通行安全;三是要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公路养护维修方案,制定相应交通疏导措施,保持公路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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