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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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的理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内容如下: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旨

本条是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处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关于本条规定的责任主体,既包括管理相对人,也包括公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权限履行公路保护职责的主体。

关于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于公路线长、网络密集、覆盖面大,因此破坏公路保护的情况也比较多样。一是对于哪些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总的判断原则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具有三个特征:1、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会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2、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治安管理方面的法规的行为;3、行为情节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公安部以公通字〔2005〕95号文发布了《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实践中也可以作为判断的参考之一。二是对于哪些行为构成犯罪行为,总的判断原则是,犯罪行为一般具有两个特征:1、具有社会危害性;2、具有依法应收惩罚性,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行为、客观行为要件进行判断。经初步判断,认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属于或者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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