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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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的理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内容如下:

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主旨

本条是关于因实施养护作业而封闭公路和较长时间影响交通的处理原则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不同的公路养护作业对交通的影响程度不尽相同,有些可能对过往车辆和周边企业、个人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本条规定了在以下两种养护作业情况时,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一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为尽量减小因公路养护作业对交通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公路养护作业尽量在边维修、边维持通车的情况下进行。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封闭公路的措施,如技术等级较低,路面较窄,不具备边通车边维修的条件;沿线的连续或较多的结构物需要集中维修,不满足安全通行要求;或养护作业有特殊工艺要求,为确保养护质量也需要采取封闭公路的措施。

二是需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且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在公路技术等级较高、路面宽度能够满足半幅通车要求的路段,养护作业通常采用半幅施工的方式。但当作业路段较长,且作业期限也较长时,对公路的正常通行将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本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应尽量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因养护作业实际需要必须发生的,要在保证养护作业正常进行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保障车辆通行。

当上述两种养护作业情况实施时,为方便过往车辆和周边企业、个人的通行,本条规定,除需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外,还需明确绕行路线,并设置明确的绕行标志。对确不能绕行的路段,要修建临时便路,为周边百姓的出行创造基本条件。

在规定需要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同时,本条还规定了豁免原则,即在紧急情况下,如地质灾害、极端气象灾害和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造成公路大面积严重损毁,需要采取封闭公路或者长距离、长时间半幅占路维修的,可以先行安排抢修,再向社会公告,并制定绕行路线,设置相关绕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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