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浏览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内容如下: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主旨

本条是关于特殊招标项目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招标投标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特殊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由于《招标投标法》没有对特殊招标项目作出界定,为避免该规定被滥用,本条对特殊招标项目做了具体规定。

一、特殊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可以直接确定

根据本条规定,特殊招标项目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特殊项目的自身特点,主要是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二是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的专家不能满足项目评标的需要。具体情形主要有:专家库中没有相应专业的专家;专家库中有相应专业的专家,但不能满足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专家库中有相应专业的专家,但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专家数量不足;专家库的专业分类不能满足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当招标项目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实践中,评标专家库有必要设置查询系统,以方便招标人查询有关专业的设置情况及其专家的数量等相关信息,为招标人提供方便。

二、直接确定的专家应当遵守有关评标专家的规定

招标人直接确定专家时,应当从评标专家内直接确定评标所需的专家。如果现有评标专家库内没有能够满足要求的专家,招标人可以从库外邀请专家,但受邀请的专家至少应当满足《招标投标法》第37条第3款的规定,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无论是从库内还是从库外确定评标专家,招标人都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一是不得指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评标委员会;二是不得指定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委员会;三是直接确定的专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四是直接确定的专家存在《条例》第48条第3款规定更换事由的,应当依法及时更换。招标人从库外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专家库的组建单位应尽可能将其吸收到专家库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