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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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理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内容如下: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主旨

本条是关于燃气用户知情权以及投诉处置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第一款明确燃气用户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燃气或者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燃气用户有权根据燃气和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燃气的价格、质量、安全使用、服务和相关费用等信息。燃气用户对以上信息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时,燃气经营企业必须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本条第二款规定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掌握燃气供应、服务等环节中的情况和线索,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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