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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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理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内部管理的规定。本条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医师、药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工作。2010年2月10日,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发布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根据》该规范的规定,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改进医院质量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又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七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属于不合理处方。本条明确要求,将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应当让其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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