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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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理解。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一条内容如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创建规划和计划,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和卫生单位创建活动提供保障。

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和卫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

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开展卫生创建活动的相关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卫生创建活动的由来和目的

1989年10月,全国爱卫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要求各地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者下,以卫生治本建设为主,动员全社会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从此,卫生创建活动在全国全面展开,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卫生城市、县城的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不断的修订和完善。我省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创建工作,以卫生创建为抓手,加强城乡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为居民提供洁化、美化、亮化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二、各级人民政府对卫生创建活动的职责

卫生创建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重要抓手,对完善卫生基础设施、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为群众创建清洁、优美、整齐、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强化城乡居民健康意识,落实疾病防控措施,提高城镇和乡村环境卫生质量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组织和推动卫生创建工作,将卫生创建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卫生创建活动,为卫生创建提供政策、经费、人员、设备等保障,严格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卫生创建规划、工作方案和措施,有步骤、稳步地推进卫生创建活动各项工作。

三、卫生创建的类型和规程

卫生创建工作遵循自愿申报、逐级上报的原则。目前卫生创建活动的类型包括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和江苏省卫生城市、江苏省卫生县城、江苏省卫生区、江苏省卫生街道、省卫生镇(乡)、省卫生村等。各市爱卫会也开展了同级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的创建工作。各级卫生创建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应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家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均为每3年一个周期。周期内包括:申报、评审、命名、监督管理等程序。江苏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区、卫生街道、卫生镇(乡)创建每年开展,创建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命名和监督管理。卫生创建工作强化长效管理,荣誉不是终身制。已经创建成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必须每满3年复审一次,根据复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标准的城市,暂缓确认,并限期1年进行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命名。江苏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区、卫生街道、卫生镇(乡)、卫生村满4年复查1次,符合标准的重新命名,达不到标准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撤消命名。

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活动是在单位卫生达标的基础上,按照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和评选办法,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而评选出来的,在当地单位卫生工作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是单位卫生的标杆和学习的榜样。卫生先进单位分为省级,市级和县级。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由省爱卫会制定标准、评选方法,确定推荐名额,一般每三年评选一次,由县级爱卫会在市、县卫生先进单位中进行评比、现场检查考核,合格的向市爱卫会推荐,市爱卫会组织现场检查和评选,按照额定的名额向省爱卫会推荐。省爱卫会负责审核和抽查,审核、抽查合格的,给予命名和表彰。市级、县级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由各市和县级爱卫会制定标准和评选办法,评选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县爱卫会每年对卫生先进单位检查一次,省、市爱卫会组织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命名机构撤消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四、卫生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

卫生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社会发展和城乡管理工程。已经获得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卫生乡镇(街道)称号或正在创建的地区,要注重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一是要理顺管理体制。卫生创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许多是管理体制机制不顺所致。要在创建工作中研究管理体制机制,以卫生创建为载体,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理顺,不断提升城镇现代化管理水平。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城市管理知识教育,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执法能力和城市管理水平。要加强环境卫生日常清扫保洁、垃圾粪便清运队伍力量,清扫保洁和清运人员要能够满足工作量的需要,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发挥应有的作用。三要是加大经费投入。卫生创建既要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又要配备符合标准的基础设施,还要落实长效管理,所需经费很大。要建立和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城乡卫生水平。四是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并制定相应措施,落实规范管理,巩固整治成效。五是持续开展广泛的健康教育与宣传活动,普及公民基本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群众的的公德意识、健康意识和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的自觉性,人人为巩固和发展卫生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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