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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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评价生活优劣的概念。通常指社会政策与计划发展的一种结果。生活质量有别于生活水平的概念,生活水平回答的是为满足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消费的产品和劳务的多与少,生活质量回答的是生活得“好不好”。生活质量须以生活水平为基础,但其内涵具有更大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它更侧重于对人的精神文化等高级需求满足程度和环境状况的评价。

生活质量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经济学家J.K.加尔布雷思所著的《富裕社会》(1958)一书中。该书主要揭示美国居民较高的生活水平与满足社会的、精神的需求方面相对落后之间的矛盾现象。他在1960年发表的美国《总统委员会国民计划报告》和R.R.鲍尔主编的《社会指标》文集中正式提出生活质量这个专门术语。此后,生活质量逐渐成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60~70年代,美国学者对生活质量的测定方法及指标体系做了大量研究。70年代以后,生活质量研究相继在加拿大、西欧和东欧以及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展开。80年代初,中国开始结合国情对生活质量指标体系及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生活质量指标体系分为两类:

(1)客观条件指标,包括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产品的种类和质量、就业情况、居住条件、环境状况、教育程度、卫生设备和条件、社区团体种类和参与率、社会安全或社会保障等等。通过对这些客观综合指标的比较分析,可以权衡社会变迁程度。

(2)主观感受指标,主要测定人们由某些人口条件、人际关系社会结构、心理状况等因素决定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对满意度的测定通常分生活整体的满意度和具体方面的满意度两种。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