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重大庆典活动如何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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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意见》(粤发[1997]10号),市一级举办重大庆典活动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县一级举办重大庆典活动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准举办庆典活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庆典活动,要由同级秘书部门统一安排,领导同志不要擅自应邀参加庆典活动。

  活动人数超过200人以上,或活动经费超过5万元以上的,列为重大庆典活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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