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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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统计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对于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县、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基层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如果人民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经院长批准,不予执行,并将申请材料退回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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