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就地调解梁三妹的婚姻自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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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就地调解梁三妹的婚姻自由问题

长顺县敦操公社打召大队韦小罗和芭洞生产队梁三妹自由恋爱遭到女方父亲梁老王的竭力反对。1982年8月18日深夜,梁老王召集本队和安顺紫云亲戚11人,身带柴刀、镰刀、斧头等器械到打召大队围住了韦小罗的住房。其弟韦小白见状,立即召集本队的青年12人,拿着棍棒、柴刀、斧头、锄头等器械前往,准备与对方相拼。打召大队调解主任罗老三闻讯迅速赶到现场,他收缴了双方的器械,批评双方搞械斗是极端错误的,宣传《婚姻法》中有关婚姻自由的条文。在双方的情绪稳定后,征求双方意见,是就地解决此纠纷还是到区公所去解决。双方同意就地解决。

调解中,女方当众言明她与韦小罗是自由恋爱,父亲不该干涉。罗老三支持女方的意见,指出梁老王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违法的,若任其发展,最后害了女儿也害了自己口梁老王认识了自己的错误,一场将要发生的聚众械斗被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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