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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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主要区别

1、诉讼标的的同类性与共同性不同

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必要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享有共同的权利或承担共同的义务,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

2、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相关性与独立性不同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每个共同诉讼人都处于独立的地位,其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而只对自己发生效力;

在必要共同诉讼中,采取承认的原则,视全体共同诉讼人为一个整体,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3、审判方式和审判结果不同

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因此共同诉讼人既可以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应诉。法院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开审理。合并审理时应经共同诉讼人同意,并分别作出判决,确认每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因此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一同应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合一判决,且判决内容不得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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