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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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内容

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其2003年修订的反洗钱《四十项建议》中指出,反洗钱国际合作应当包括:

(1)加入并全面实施涉及反洗钱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以及《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2)司法协助和引渡。在对洗钱和恐怖分子筹资的调查、检控和相关诉讼方面,各国应迅速、富有建设性而有效地提供最大范围的司法协助。

(3)其他形式的合作,包括对等主管机关之间的合作和金融情报中心相互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另外,参加国际或区域性反洗钱国际组织的活动,参与反洗钱国际标准与政策的制定,共同开展反洗钱研究与交流等也是反洗钱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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