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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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务责任的构成要件

(1)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一方之间须有特定的劳务关系。主要表现为:提供劳务一方在受雇期间所实施的行为,直接为接受劳务一方创造经济利益以及其他物质利益,接受劳务一方承受这种利益,提供劳务一方据此得到报酬。

(2)接受劳务一方须处于特定地位。接受劳务一方处于支配性质的地位。

(3)提供劳务一方在造成第三人的损害中应处于特定状态

替代责任中的加害人处于特定状态,是必要条件。个人劳务责任是替代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是提供劳务一方的雇主,提供劳务一方在造成损害的时候是执行劳务活动行为。

(4)接受劳务一方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这种主观过错表现在接受劳务一方身上,而提供劳务一方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一般不问。只是在确定接受劳务一方对提供劳务一方是否享有求偿权时,才考察提供劳务一方的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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