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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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性质

不可避免披露原则具有补充性和独立性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在有竞业禁止协议存在的情况下,它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充,起到转移证明责任对象的补充作用。即使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实际侵权行为,也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竞业禁止协议,发布禁令禁止前雇员到竞争对手任职。

另一方面,在没有竞业禁止协议或由于某种原因协议无法执行时,这一原则可以独立存在,从而起到竞业禁止协议替代物的作用。这一性质来源于普通法衡平法以及大陆法系成文法中雇员保守商业秘密的一般义务。9竞业禁止只是约定义务,即使没有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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