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监护人委托照管未成年人的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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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委托其他人照顾未成年人,比如将未成年人寄养在别人家里一段时间。在他人受监护人委托照管未成年人期间,因为未成年人的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一般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非受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两个例外:

  第一,如果监护人和受托人之间早就约定了在此类情况下由受托人来赔偿的,那么就由受托人来赔偿。

  第二,如果受托人有疏忽,他本来应该发现未成年人的行为会损坏别人的财产或者会危及到别人的人身安全,但是因为大意没有发现;或者受托人故意让未成年人去损坏别人的财产或者伤害别人的人身的,则受托人需要和监护人一起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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