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社区”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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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自治组织健全,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居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3)民主决策切实落实,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居民讨论决定;

  (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居委会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健全,居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5)民主监督推进有力,居委会干部依法接受居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居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账目不清、居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6)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居委会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7)居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社区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9)社区基础设施完善规范,环境整洁优良,文化生活繁荣,保障服务功能完备,居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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