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解释权的相关规定。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至今尚未就税收法律进行过解释,特别是中国税收立法权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税收课征权与税收立法权的关系。各国税收征管权在各级政权上的划分可能与税收立法权划分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主要有两种情况:税收立法权与征管权保持一致。
税收课征权的分布。根据中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税收课征权主要集中于中央,凡属税法的颁布、税种的开征与停征,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在一些国家中,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税收课征权,地方政府也
税收课征权范围的发展演变。从税收课征权限只限于国内到税收课征权限跨越本国领土范围,税收的课征权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演变过程。国家税收课征权的这一发展,是由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的扩大所决定的。
第一审程序的内涵及分类。第一审程序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提起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根据其适用的范围不同又分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一审简易程序。
第一审程序的意义。第一审程序对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情况下,第一审程序就是整个刑事诉讼的核心和灵魂,其他的程序都是围绕审判程序而展开的。在我国刑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根据诉的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通过判决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介绍。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种非常救济制度,对生效裁判的权威性产生了很大冲击,故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一新制度,严格把握其适用条件。适格的当事人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三人清偿的法律效力。第三人清偿的法律效力,主要是使债消灭。第三人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的关系消灭;第三人清偿部分债务的,债的一部消灭,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归债务人。
第三债务人的执行性质。每一种执行方法在其具体采用之前,都应对其法律性质加以正确认识,才能保证执行过程中具体操作上的准确、合法。对第三债务人的执行也是如此。
第三债务人的执行方式。对第三债务人的执行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三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强制第三债务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一.第三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式:第三债务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行政案件的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同为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两审终审制、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普通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
第二审程序的作用。第二审程序,在行政案件审判程序中处于承先肩后的地位。它与第一审程序相承,以第一审程序为基
第二审程序的意义。第二审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提高审判质量具有重要意义。1.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审程序的特点。1.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两审终审的审判制度,赋予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依法上诉的权利。
等价有偿原则在法律中的体现。这一原则在民法中的具体体现是:第一,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往往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一方享有权利,也应该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对方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应该享有
等价有偿原则的理解。等价有偿原则体现了商品交换价值规律的要求,是将通行于经济生活中的规则直接提升为法律原则。对民法确立的等价有偿原则,应从以下几点进行理解:其一,它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流转关系时
等同原则的适用。一、具体适用要件要认定侵权物为专利的等同物,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实质相同的替换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虽然与专利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有所不同,但是专利技术中的该不同部分被侵权物中的相应部
管辖异议的意义。由于《行政诉讼法》没有有关管辖异议的制度规定,《行政诉讼司法解释》对管辖异议作了补充规定。这一规定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管辖异议的条件。1.提出管辖异议的主体。《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管辖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即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