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比较。1.我国对仲裁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片面理解我国的学术界对仲裁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界定是不尽相同的。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并作出对
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趋势。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的从无到有是其必然的发展趋势,在时机更为成熟、制度设计更为完善的情况下,我国的仲裁立法和实践也逐步会有更大的包容性,从而走向双轨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临时仲裁制度概述。近代的商事仲裁起源于欧洲,临时仲裁是19世纪中叶机构仲裁出现以前惟一的国际商事仲裁组织形式,临时仲裁比机构仲裁(管理式仲裁)历史悠久。直至今天,在常设仲裁机构发展迅速,数量达到130多个
临时仲裁制度特点及设立意义。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是仲裁的两种基本形式,两者相辅相成,在纠纷的解决中各自发挥着作用。机构仲裁,就是由一个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临时仲裁机构的特点。临时仲裁机构是为审理具体个案成立的,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有关临时仲裁机构的组成及其活动规则、仲裁程序、法规适用、仲裁地点、裁决方式乃到期仲裁费用等都可以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如当
临时仲裁机构设立的目的。临时仲裁机构设立的目的在于专门解决当事人之间某一特定争议。没有固定的组织、规则和仲裁员等,是一种临时性机构。
临时禁令的性质。英美法系中,针对诉讼程序的启动条件、责任的承担方式等一些实体法与程序法均无力单独均解决的问题,创设了兼具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性质的司法救济法。司法救济法的特殊性在于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混
临时禁令的特征 。第一,预防性。与损害赔偿相比,临时禁令具有预防性。
临时禁令的适用。临时禁令是我国在知识产权立法中为适应TRIPS协议的要求而增加规定的民事措施,对于临时禁令的申请是否准许,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来决定,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其一
临时过境抗辩的适用条件。对于临时过境抗辩而言,需要具备如下条件:(1)临时过境抗辩仅适用于临时或者偶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运输工具。临时或者偶然通过的情形可以是定期航班、躲避风暴、机械故障、紧急
主债务时效、保证期间及保证时效的区别。主债务时效与保证时效也存在着区别。在一般保证中,二者区别如下:二者始期不同,前者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而后者则始于债权人就债务人履行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
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
主给付义务的特点。1、该义务是依据合同性质的性质所必备的和固有的义务,合同中缺少该义务将导致合同不能成立。2、主给付义务既可以由法律规定,或依据合同约定,还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来确定。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法律解释。我国最高法院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由来。举证责任倒置理论产生于德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工业革命时期,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问题,医疗事故引起的伤害赔偿问题等案件,对此如果沿用旧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受害者显失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下列情形: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乘人之危合同的特点。乘人之危的合同具有如下特点:(一)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1、所谓危难,除了经济上的窘迫外,也包括生命、健康、名誉等的危难。
劳动报酬请求权与雇主的抗辩权。劳动报酬请求权与雇主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契约中的一方当事人于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系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具
妨害公务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界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扭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区分妨害公务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关键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国情,为不断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电子商务立法应遵循如下原则:1.协调性原则电子商务立法应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与国际立法相互协调,使立法最人限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