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债清偿。非债清偿是指无债务,而以清偿之目的为一定之给付。非债清偿与不当得利的关系问题是民法理论与民法实务中的一项重要课题,该课题是一个亘古常新的课题,其恒涉及债法及物权法的相关制度,各国立法都对之
什么是非正当当事人。非正当当事人是指当事人适格有欠缺的人。这种欠缺是指当事人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没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关系,即不是该诉讼标的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主体,也不具有诉讼担当人的资格,对该诉讼没有诉讼实
什么是非法测绘。非法测绘是指没有经过许可,没有以自己经济活动的要求,或者为其他活动提供测绘保障,而进行的非法信息采集。地理信息涉及到国家安全,其中有敏感信息,比如军事设施。
什么是非法用工。非法用工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所谓的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
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国家执法、司法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或非法程序获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诉讼中作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中国《诉讼法大辞典》对非法证据释义为: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
什么是非讼程序。非讼程序是法院审理民事非讼事件所适用的程序。根据民事事件性质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把民事事件分为诉讼事件和非讼事件两种类型。
什么是驳回保护。驳回保护是指法律注册申请中指定保护的国家依其本国法律对申请保护的商标(即领土延伸申请)的驳回。被指定保护的国家,其主管机关完全根据本国法律的规定对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什么是默示保密义务。默示保密义务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行业惯例、习惯等行为人对权利人承担的保密义务,即在此情况下,即使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没有明确的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行为人仍然需要承担保守其接触到的、知悉
什么是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原则是指法律对交易中合同的效力最大可能地予以维护,在法律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在合理的范围里,给予交易以最大程度地支持。鼓励当事人从事自愿交易行为。
从债务与主债务的关系。主债务与从债务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主债务就不发生从债务,没有从债务也就无所谓主债务,从债务对主债务起着担保作用。因此,一般来说,主债务与从债务之间不具有牵连关系。
从属之债的种类。从属之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不完全从属之债,是指在借款方清理或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从债权人便停止受偿直到主债权人完全受偿后才能重新受偿。二是完全从属之债,是指贷款债务没有完全清偿前,从债务
从权利和主权利的关系。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即可独立存在的权利,也称独存权;从权利则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又称附属权,如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物权,就
从权利的内容。从权利随主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存在或消灭。例如,抵押权的存在,是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债权是主权利,抵押权是从权利。
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尚存争论。德国通说认为,应以可否独立以诉请求履行为判断标准加以区分,可以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为从给付义务,有人称之为独立的附随义务,不得以诉请求的义
从给付义务的发生原因。从给付义务可以基于下述三种原因之一而发生:1、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如甲出卖其经营的饭店于乙,约定甲不能在两年内在本市在从事饭店营业,此一不作为义务即为从给付义务。2、基于法律明文规定
付款请求权的取得。持票人只有合法地取得票据,才能有效地享有和行使票据所赋予的请求付款的权利。付款请求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付款请求权的概念。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权利人是持票人。
付款请求权的消灭。付款请求权依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也依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且应遵循权利行使的严格形式要件。
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对于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果见证人符合法定条件
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见证人少于两人,则会因其形式不合法而归于无效。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