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保证的类型。共同保证可分为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1、按份保证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的,为按份保证。
共同占有的分类。1、直接的共同占有和间接的共同占有前者指2人以上对同一物同时为直接占有。例如,多个继承人对同一物均有直接管领力的状态。
共同占有的取得。一般认为,共同占有的发生,有下列两种情形:一是基于本权的共同关系,如数人因共有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或债权而共同占有其物,或者是数人共同占有其共有物;或者是数人共同占有其共有地上物;或者是数
共同占有的认定。1.单独占有和共同占有并存的情形一物之上原则上不可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的占有。在占有法律关系中,有时存在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并存的情形。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关系。首先,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人民法院角度是共同管辖的,从当事人角度则是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冲突解决。在几个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就形成了管辖权的积极冲突。解决管辖权冲突的最主要的办法,是赋予原告选择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一法院起诉。
共同管辖的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当事
共同管辖适用情形。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的情况。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共同管辖情况有:1.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
共同诉讼的分类。在民事诉讼理论中,根据共同诉讼人的人数不同,把共同诉讼分为以下三种:原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消极的共同诉讼;原告和被告均为两人以上的
共同调解的注意点。共同调解与一个调解组织进行的单独调解相比,只是调解组织的数量不同,二者在调解方法、步骤上基本一样。但共同调解实施起来比较复杂,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由于共同调解是数个调解
共同过错的基本特征。1、加害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上以上,单个加害人不能构成共同过错。2、数个共同加害人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即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过失。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特征。1.权利的法定性《民法通则》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共同共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限制。对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各国民法均设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具体兹述如下:权利的限制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在一定情况下是要受到限制的,这些限制主要为:第一,共有人基于将来财产继承的
共有物分割的基本原则。依据物权法规定,分割共有财产的基本原则有三:一、依据共有人约定分割的原则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共有物分割的方式。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采取各共有人间协商确定的方式。协商的内容,由共有人自由决定,当然须得共有人全体的同意。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制度价值。任何一种权利的存在都体现了法律对某种价值的追求,否则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也不例外,该制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体现了法律对效率的价值追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性质。依民法理论,民事权利以作用为划分标准可分为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请求权。所谓支配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且具有排它性的权利;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形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特征。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主体是共有人。所谓共有,一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不动产或动产所共同享有的所有权。
关联经济损失的分类。关联经济损失还可以分类为反射损失和转移损失。反射损失,是指直接受害人受到物或人身的实际损害,而该实际损害又经由第三人与直接受害人之间的经济联系导致第三人的纯粹经济损失。
典当法律关系的产生。产生典当法律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典当经营机构必须是依法经批准的组织,当户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当物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典当合同必须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