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除权与破产程序的比较。别除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受偿权源于担保物权。众所周知,在现实生活中,债主要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
别除权产生的法律依据。从理论上讲,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是由物权的排他性而来,所以,别除权的产生依据应为民事法律中有关物权担保之规定,担保物权乃别除权的基础权利。从各国有关立法看,通
别除权制度的完善。1、别除权制度的自我完善是别除权完善的主要原因新中国破产立法起步较晚,对于别除权的研究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渐盛行。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均较多吸收了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经验,但是在
别除权的法律特征。(一)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别除权不是破产法创设的实体权利,而是破产法给予某些既成的实体权利的特殊待遇。
别除权的范围。别除权的范围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三种。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别除权的行使。(一)别除权行使的条件1、债权和担保必须合法成立和生效。作为别除权的根据和基础的债权的担保债权。
制定典当法的必要性。关于典当立法管理的争议我国典当业据说肇始于南朝,在经历了一千六百多年的兴衰沉浮后又重新发展起来,但是从标志着新中国典当业复出的四川成都华茂典当行成立之日起,①典当业是否应当统一立法
制造权的内涵。制造权是产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指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使用专利技术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产品的垄断权。制造权从源
加强对税务稽查权监控的其他必要措施。对税务稽查权一方面必须实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监控,这既是实行过程监控的前提或条件,又可以加大监控力度,提高监控层面,更好地运用税务稽查权。另一方面,要建立激励机制,严
加盟连销权的观念。从经营管理或是行销的角度而言,加盟连销权的观念是扩大生意规模途径之一。不论什么类型的生意、产品或服务,你都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权的策略。
劳务之债与财务之债的区别 。前者涉及到财物所有权的转移,后者仅涉及财物使用收益权的转移,财物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前者转移的财物可以是现货,也可以是期货,后者转移的财物只能是现货。区分劳务之债与财务之债
劳务之债的分类。劳务之债根据其标的之不同,可以分为方式性劳务之债和结果性劳务之债。前者的债务人仅须按照一定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特定的劳务活动,但并不要求该劳务活动必然产生债权人所追求的效果。
劳动三权的内容。团结权,也称自由结社权,指雇员有自愿团结起来,建立或参加工会等劳工团体的权利。团体交涉权,也称集体谈判权,指雇员有通过工会等代表,集体和雇主交涉、谈判雇佣合同的权利。
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内容。1、劳动争议仲裁庭是由仲裁员组成的,非仲裁员即使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方面的资格,如律师、法官等,也不能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2、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需经过一定的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开庭程序。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
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方式。1、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首席仲我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外两名仲裁员和书记员;2、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由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三名仲裁员和书记员;3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具备的条件。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行政纠纷,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1、有申请、答辩、撤回仲裁申请请求的权利;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4、有请求证人出庭作证、请求鉴定的权利;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特点。1、为劳动争议的一方。2、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中的,如仲裁代理人等都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或终止。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